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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什么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则不能享有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如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节能环保项目等享受减半征收优惠。以下是详细解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企业若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其部分收入或利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中的花卉、茶、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及内陆养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财税2011 年第48号)的规定,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及内部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1、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明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特定比例内可准予扣除;第41条规定了非公益性捐赠的处理方式,即不得在税前扣除;第42条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考虑了捐赠支出等因素。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
1、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相关细则,旨在明确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要求。细则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时间依据业务实质而非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当期产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收付,都被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计算。反之,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已交易,也不计入当期所得税范围,除非有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涵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流动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摊销规则。固定资产包括长期使用、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类设备、器具等。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工具、器具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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