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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2号(财税201612号废止)

可可 2024-12-18 中级会计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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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12号怎么样理解

1、就是从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这三项税(都是地税方面的税费)。

2、根据上述规定,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财税[2016]12号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3、可靠。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是全国统一实行的规范性文件,完全值得信赖,也不受地方性文件法规的限制和干涉。

4、是的。根据2016年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是适用消费税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5、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财税201612号适用范围

1、根据上述规定,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财税[2016]12号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法律分析: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3、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就是从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这三项税(都是地税方面的税费)。

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财税2016年12号是否适用消费税

1、是的。根据2016年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是适用消费税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免交增值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因此,如果你公司增值税是免征(比如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公司),那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征。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交教育费附加。

4、月起“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明确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5、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 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 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 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老师财税(2016)12号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吗?

1、根据上述规定,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财税[2016]12号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是的,适用一般纳税人的,这里的缴纳义务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

3、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财税2016 12号文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4、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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