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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账务处理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对免、抵的增值税应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即使当期有免抵的增值税额,也要按照免抵的增值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直接用汇总表25栏的免抵额乘以城建税税率即可。退税的那部分增值税实际应该已经缴纳了附加税。如果是政策性减免的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与增值税一起退。如果是出口退税,根据增值税完税证只退增值税,不退附加。
3、免抵退税额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币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项。
4、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5、生产出口企企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1和2两项都不用做账务处理 3。应纳税额为正数+其他流转税额(如果有的话)做为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一般贸易账务处理 不明白你所说的账务是指哪方面的。
6、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什么是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免抵税额最后怎么处理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免抵税额计入应纳税额中。详细解释如下:免抵税额,简单来说,是指企业在出口货物时,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的增值税退税金额。这部分金额并不是直接作为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而是作为企业应纳税额的一部分进行处理的。
当期免抵税额的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按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一方记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金额等于免抵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法律主观: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75万元。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怎么处理?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2、生产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时,根据应纳税额的不同情况,会有相应的会计操作。
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时,一般根据出口销售额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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