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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销售额或销售量。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与资源的开采、生产以及销售活动密切相关。具体来说: 销售额或销售量是资源税的计税基础。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应按照其销售额或销售量来计算资源税。这种计税方式旨在真实反映企业对资源的占用与使用情况。
资源税计税依据,主要是以下两点: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特定资源免税:根据我国资源税相关政策,某些特定资源可以免于征税。这些特定资源通常包括国家重点扶持的资源,例如重要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对于这些资源,由于国家希望鼓励其开采和利用,因此给予免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24年继续实施,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和资源税等附加税费的减半征收。具体来说,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这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负率较低,有助于减轻其税收负担。
煤炭的税收优惠: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稀土、钨、钼无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定情况下的冶金独立矿山、联合企业矿山生产的铁矿石可享受减征20%的资源税优惠。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项目。
十广告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3年12月25日起生效,旨在对在境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简称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征收资源税。纳税义务人需依据本条例缴纳相应的税费。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依据《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以及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有权调整税目和税额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宣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订。该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发布。主要修改内容如下:第一条调整为规定开采或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需依照条例缴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特定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需承担资源税的缴纳义务。条例规定,税目的税额依据《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有权调整税目和税额幅度。
4、资源税在是开采并销售时缴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资源税暂行条例》是中国针对资源开采和生产活动所征收的税种所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额、课税数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征收机关等相关内容。首先,根据该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被认定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调整为规定开采或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需依照条例缴税。税率和税目调整由国务院决定,部分税率和税目由财政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确定,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的税率由省级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特定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需承担资源税的缴纳义务。条例规定,税目的税额依据《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有权调整税目和税额幅度。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四条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3年12月25日起生效,旨在对在境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简称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征收资源税。纳税义务人需依据本条例缴纳相应的税费。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依据《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以及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有权调整税目和税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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