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 »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

可可 2024-09-20 初级会计 6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本文目录一览: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已经废止,新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2012年2月颁布的。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规定明确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计提和使用方法等,其中专项储备科目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的高危行业企业范围,具体包括:从事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建筑施工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其中,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危化品销售公司吗

1、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2、需要。使用危化品的单位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来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培训员工、购买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等,计提安全生产费可以用于支付这些安全管理的相关费用。

3、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4、这个使用企业,不是生产和储存企业,储存企业是指专业的危化品储存企业,是需要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储存许可证的。

5、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二)核算提取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6、危化品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管理者,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就是指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的人员。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废除的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已经废止,新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2012年2月颁布的。希望你能及时看到,按老规定要遭。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已经废止,新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2012年2月颁布的。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据财企〔2012〕16号,该《办法》废止。

安全生产费是根据财企478 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安监总局〔2006〕478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 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随后铁道部发出“铁建设[2007]139号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高危行业企业的相关法律标准

生产危险品的企业,依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剧毒化学品目录》进行界定。 建筑施工的企业,涵盖土木、建筑工程,以及井巷、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与装修。 负责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涉及机动车旅客和货物运输服务。

建筑施工单位:如建筑公司等,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高处作业、机械伤害等都可能造成严重伤害,被列为高危行业。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涉及化工产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单位,这些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管理不善易导致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高危行业有: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也就是煤矿企业、建筑公司、化工企业等,这些行业被公认的是存在危险源、从业人员需要加强安全意识的。

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参与或组织拟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准确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从而将高危行业数量增加到九个。新安全生产法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了特定的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标准。新法规也扩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对未合规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或现场带班不到位的单位及负责人实施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累计提取多少不在提取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累计提取多少不在提取?截止目前,尚未有这方面的限额规定。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5%为计提依据。

根据《暂行办法》,矿山企业按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造价1%-2%为基数,危险品生产企业以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则依据营业收入的0.5%-5%。省级政府如有更具体标准,需调整至《暂行办法》规定。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5%为计提依据。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allamericandoor-mn.com/show/5054.html

相关文章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