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便函(2009)33号》文件中提到职工交通、通讯费补贴分别按30%和20...
- 2、商业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 3、企便函[2009]33号为什么还要引用作废的文件
- 4、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企便函(2009)33号》文件中提到职工交通、通讯费补贴分别按30%和20...
无论是否适用一般企业,计缴个人所得税比必须按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执行,部门规定与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不相符的,以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为准。
交通补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扣除一定标准后须按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凭发票报销固定金额的通讯费、交通费,我认为,还是设置“制造费用”科目,月末,全部归集到“生产成本”科目妥当些。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商业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商业保险不可以税前扣除,目前来说,能够抵扣个税的保险只有三种:首先是企业年金,即职业年金,是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职员们设计的补充养老险,市面上个人是买不到的;其次是税优健康险,本质上就是一年期的医疗险+万能险。商业保险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购买的保险产品。
个人商业保险是没有税前扣除的功能的。一般来说,可以税前扣除的保险包括企业年金、税优健康险、税优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且这种可以抵扣个税的保险,个人是很难可以买到的,大多都还需要用人单位统一购买,不过也有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个人投保的税优健康险,但比较少。
可以。在中国,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待遇,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进行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员工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根据财税〔2017〕39号的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企便函[2009]33号为什么还要引用作废的文件
国税发[200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是根据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的《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规定失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在这之前。
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已作废。企业租房办公,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房东只给企业开具普通收据或白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但以下两种商业保险可以扣除: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待遇,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进行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员工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特别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可以。在中国,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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