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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自治区税务总局)

可可 2025-02-02 中级会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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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根据桂委会〔2009〕235号文件进行设置,实行垂直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参与经济政策研究,进行税源调查,以及推进纳税服务、金税工程建设、税源监控和廉政建设等。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12日,正式开始运作于1995年1月1日。这个税务局独立于广西地区的税务体系,承担着地方税收的管理和征收工作。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组织架构健全,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等。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3月挂牌成立,1995年1月1日起,广西地税系统独立运行。全区设有14个地级市、122个县(市、区)地税局,93个稽查局,18个直属分局,568个税务分局,134个税务所。

5、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吴殿禄,男,壮族,1950年12月生,广西东兰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全国地市财税局长大专专业与岗位职务综合培训班毕业,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构信息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根据桂委会〔2009〕235号文件进行设置,实行垂直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参与经济政策研究,进行税源调查,以及推进纳税服务、金税工程建设、税源监控和廉政建设等。

2、七)指导、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12日,正式开始运作于1995年1月1日。这个税务局独立于广西地区的税务体系,承担着地方税收的管理和征收工作。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在其成立初期,于1994年设立了四个核心职能科室:综合科、计会科(计财与统计)、征管科以及稽查科。当时的工作人员总数为15人,其中包括了助征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随着业务的发展,2003年,人员数量增加至28人,进一步扩充了团队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在其成立初期,于1994年设立了四个核心职能科室:综合科、计会科(计财与统计)、征管科以及稽查科。当时的工作人员总数为15人,其中包括了助征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随着业务的发展,2003年,人员数量增加至28人,进一步扩充了团队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设有多个科室,各司其职,确保税务工作的高效运行。综合科(一)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涵盖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的起草,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根据桂委会〔2009〕235号文件进行设置,实行垂直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参与经济政策研究,进行税源调查,以及推进纳税服务、金税工程建设、税源监控和廉政建设等。

从1994年12月至200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南宁市范围内金融保险企业、自治区级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资源税的征收。此外,它还负责教育费附加和防洪保安费的代征代收工作。

重点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查处发票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维护税收秩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承担着重要的税收征收和管理职责,随着2004年的更名,税务分局调整为行政编制单位,人员编制增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管理工作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征管范围

1、从1994年12月至200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南宁市范围内金融保险企业、自治区级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资源税的征收。此外,它还负责教育费附加和防洪保安费的代征代收工作。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首先,他们负责制定分局级别的税收计划,依法征管其管辖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费,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区政府的税、费收入得到准确入库,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在其成立初期,于1994年设立了四个核心职能科室:综合科、计会科(计财与统计)、征管科以及稽查科。当时的工作人员总数为15人,其中包括了助征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随着业务的发展,2003年,人员数量增加至28人,进一步扩充了团队力量。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根据桂委会〔2009〕235号文件进行设置,实行垂直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参与经济政策研究,进行税源调查,以及推进纳税服务、金税工程建设、税源监控和廉政建设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首先,他们负责制定分局级别的税收计划,依法征管其管辖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费,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区政府的税、费收入得到准确入库,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承担着重要的税收征收和管理职责,随着2004年的更名,税务分局调整为行政编制单位,人员编制增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管理工作需求。

从1994年12月至200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南宁市范围内金融保险企业、自治区级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资源税的征收。此外,它还负责教育费附加和防洪保安费的代征代收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在其成立初期,于1994年设立了四个核心职能科室:综合科、计会科(计财与统计)、征管科以及稽查科。当时的工作人员总数为15人,其中包括了助征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随着业务的发展,2003年,人员数量增加至28人,进一步扩充了团队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根据桂委会〔2009〕235号文件进行设置,实行垂直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参与经济政策研究,进行税源调查,以及推进纳税服务、金税工程建设、税源监控和廉政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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