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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
残保金的申报开始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用人单位需完成对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申报方式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或上门申报;即使单位上一年度未雇佣任何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也需进行零申报。
【法律分析】:申报时间: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残保金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如下: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时间每个地方和每年的规定都是不同的。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保障金。当年新登记注册的 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保障金。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残保金的申报开始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用人单位需完成对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申报方式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或上门申报;即使单位上一年度未雇佣任何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也需进行零申报。
法律分析: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请于8月1日至9月15日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分析】:申报时间: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残保金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残保金。当年新登记注册的 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残保金。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残保金是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核缴。核基数的方式有三种:6月和12月份的工资表;6月和12月份的个税申报明细;以及统计报的人员情况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基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
1、确认申报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在申报页面,确认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预填数据是否正确。这些数据通常取自企业所得税年报表或由系统根据残联交换的数据预填。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缴纳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流程:登录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在打开的界面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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