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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39号(财税201239号文)

可可 2025-02-21 初级会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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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政策丨法规出处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财税[2012]39号文件(发布于2012年5月25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中明确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该文件规定,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以及视同自产的货物(如符合条件的外购产品)在出口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或退税。

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出自该文件的附件3,指导企业正确填写。《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0版)》(税总发〔2018〕48号文件)提供了日常管理政策,指导生产型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

3、生产企业外购货物直接出口的,如果符合财税2012 39号附件4和国税公告2013 65号所规定的视同自产,可以采用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但由于未取得发票,没有进项抵扣,也就是说期末留抵减小,那么就算免抵退申请退税了,也是没有税额退回的(除非原来的留抵和其他进项就很大)。

4、因此,生产企业直接出口购入的材料能否办理退税,关键在于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中的规定。如果符合规定,材料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反之则需要按照内销征税并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

5、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6、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符合退税的有两类:1:列明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可直接办理免抵退,这类列明生产企业是财税2012 39号附件5所列的74家企业;另一类是一般性质的生产企业,这类生产企业正常是必须出口自己生产的货物才可以退税,但是对于一些外购货物如果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也可以按免抵退办理退税。

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

1、借记“应收账款-国外-XX公司”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结汇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国外-XX公司”账户。根据汇率变动,可能还需借记或贷记“汇兑损益”账户。

2、相关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销售、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如果经计算,当月增值税为留抵税额而无需交纳的,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次月交纳增值税。

3、不用计算应交的消费税了。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时候交了消费税的话,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理解,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进行处理,即:在企业内销的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中抵扣。

4、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发生进出口商品业务时,可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5、企业进行进出口货物记账时,需遵循一定的会计处理规则。对于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需根据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按照增值税额和货物价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6、购进出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征退税差额)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税39号文件

出口货物特指通过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生产企业则是指具备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该文件还明确指出,对于视同出口货物,同样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财税[2012]39号文件指出,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以及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将予以退还。

对于那些没有出现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等行为,但也不满足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型企业来说,他们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能被视为自产货物。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财税[2012]39号文件(发布于2012年5月25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中明确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该文件规定,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以及视同自产的货物(如符合条件的外购产品)在出口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或退税。

依据财税〔2012〕39号文件,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涉及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具体实行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为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时,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将予以退还。

关于关于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的39号文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

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

1、出口退税一般是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有出口退税。增值税有六档退税率:17,13,11,8,6,5。消费税是百分之百退税。出口一般是分为几种情况:免税并退税。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只免不退。 小规模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企业购进普通发票的,以及国家规定免税货物。

2、出口退税的及时性和充足性面临挑战,企业时常遇到退税不到位的情况。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财政状况的紧张,使得可用于退税的资金规模受限。退税工作进展缓慢,直接影响了外贸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运营能力,导致企业面临经营压力,进而对外贸出口造成负面影响。

3、第一,增大了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所引发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经济调控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而出口退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销售成本,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产品相关企业的经营将面临着不确定性,会提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

生产企业将从关联公司外购的产品用于出口能否退税?

依据通知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享受免抵退税办法。其中,免抵退税办法针对的是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而非从关联公司外购的产品。因此,仅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企业从关联公司外购的产品用于出口,不符合免抵退税的条件。

综合所述,生产企业将从关联公司外购的产品用于出口能否退税,关键在于产品类别。自产货物适用于免抵退税政策,能获得退税;非视同自产货物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仅需转入成本。企业在出口前,需仔细核查产品类别,以确定是否能获取退税。

根据《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生产性企业出口可以退税的一般是指自产货物。也就是说,外购货物是不允许退税的。但不是进项税额转出,而是作为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国税发[2006]102。

你的问题很矛盾,你们的企业明确是成产品出口才能退税,但是你们公司现在要出口的是原材料,而且这笔原材料还是从国外进口的,然后不经任何加工再出口,是避税行为,不能抵免或退税。

总的来说,生产型企业外购非自产产品出口能否退税,取决于企业是否属于列名生产企业。如果是列名生产企业,则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如果不是,则通常无法获得退税。这一政策规定旨在平衡退税政策的激励效果和防止潜在滥用行为之间的关系。请注意,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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