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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应当按照规定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自认证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领用专用发票汇总表》,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2、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3、法规分析:第一条旨在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行为。该条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规定》适用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定义:第二条明确了专用发票的定义。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范围和要求
1、法律分析: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部分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部分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受两个因素限制:其一,销售项目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二,购货方能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4、您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所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不能是免税的、销售对象不能是消费者个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以外,其他销售行为都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上有什么规定吗
专人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及保管工作。 专柜存放:购买防盗保险柜等存储专用设备。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应配置安全报警设施。 建立专账:创建《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记录发票领购、注销、库存情况。
不准跨县(市)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入国境。 严禁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保存五年后,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需遵循严格的规定,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首要任务是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工作由专人完成。其次,必须购置防盗保险柜等存储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还应配置必要的安全报警设施。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安全与合规使用。首先,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其次,发票应存放在防盗保险柜中,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安全报警设施。建立专门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详细记录发票的领购、注销、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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