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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31号文(税总31号公告)

可可 2025-02-25 初级会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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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开企业所得税,土增税预征率的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执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规定确定,根据开发项目位置不同,计税毛利率分别不得低于15%、10%、5%和3%。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房地产开发活动的顺利进行。

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清算时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面积怎样处理?

1、综上所述,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面积应当计入可售面积,并按照建造开发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地下停车场的面积计入可售面积时,应当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用于出租,按租金从租计征。自用,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地上房屋建筑从价计征。对地上部分,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征。用于出租,按租金从租计征。自用,从价计征。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4、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同出租处理相同,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开发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如作为仓库,或作为物业用房等等,由于未发生产权转移,也不涉及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国税局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有一个(31)号文是什么啊?

1、此次“31号文”规范的税种为企业所得税。针对不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31号文”明确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规定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已取得了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三类开发产品,应当视为完工。这主要是防范预计计税毛利率低于实际利润率时,开发商失去主动进行结算的积极性。

2、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简称31号文件)规定,出包工程、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预提费用是降低税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普遍做法。其中,出包工程预提费用金额最大,单项目少则几千万,多则几十亿元。

3、房地产企业进行季度申报时,需要了解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计税毛利率的确定标准如下: 若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最低计税毛利率为15%。

4、依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第10项规定,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视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基数,需待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5、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一直使用的是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详见如下 : 注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国税发31号废止了吗

国税发[2006]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条款失效]。

关于国税发2008年31号文件,国税发2008 84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该文件已经失效,具体税前扣除的规定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2008年之后出台的文件。

国税发2006年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没有作废,但是有很多内容有变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确认收入的实现?

1、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②如果是选择分期收款方式来销售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销售合同或者是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的价款来确定收入的实现。③如果是选择银行按揭的方式来销售产品的话,那么开发商应该按照销售合同以及协议的约定价款来确定收入的具体总额。

3、开发企业只要按照房地产销售相关规定与销售对象正式签订了《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不管开发产品是否完工,税收上均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虽然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预售收入或预收账款,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只有完工前销售收入和完工后销售收入的概念,而不再有预售收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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