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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初税亩是哪个国家开始收的)

可可 2025-02-06 中级会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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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是哪国实行的

1、法律分析: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2、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按亩收税的国家是鲁国。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按亩收税的国家是春秋时期的鲁国。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

3、鲁国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徵收赋税的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变化。“初税亩”的出现,标志著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初税亩的解释

1、初税亩的解释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 开始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何休 注:“时 宣公 无恩信於民,民不肯 尽力 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 最好 者税取之。

2、“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3、初税亩具体是指鲁国在改革土地制度时,采取了按土地面积征税的措施。这一制度的实行,标志着古代中国土地税制改革的开始。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初税亩是鲁国针对当时土地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中的一部分。在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兴起。

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按亩收税的国家是哪个?

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按亩收税的国家是春秋时期的鲁国。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鲁宣公 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变化。“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对公私土地自律按亩征税,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

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按田亩实数收税,改革实际上使土地私有合法化。 井田制:商周时期的以国有为名贵族土地所有制的土地制度,其中有公田私田之分,公田被贵族占有,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答案C 本题考查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按田亩实数收税。

相地而衰征初税亩啥意思?

相地而衰征:中国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肥瘠分等征收农业税的思想。管钟认为赋税征收根据如仅是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其质量,就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会导致劳动者破产、逃亡,甚至铤而走险。要消除这种不合理现象,就必须相地衰征,根据土地的位置、肥瘠程度增减税额。

“相地而衰征”意思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初税亩”意思是:按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征税,是征收田赋的开端。春秋左丘明《国语·齐语》中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意思是说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这样,农民就不迁移。

“相地而衰征”,按韦昭的注释:相,视也;衰,等差也;征,征取也。意思就是说,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均田制 我国从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的计口授田的制度。

初税亩,井田制,均田制

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政策,规定无论公田还是私田,均按实际亩数征税。此举实质上使土地私有化得以合法化。 井田制: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则由贵族控制。

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按田亩实数收税,改革实际上使土地私有合法化。 井田制:商周时期的以国有为名贵族土地所有制的土地制度,其中有公田私田之分,公田被贵族占有,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如下:井田制、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王莽改革、均田制、租庸调扮碧纳制和两税法、一条鞭法厅没、摊丁入亩。井田制、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王莽改革、均田制、租庸调扮碧纳制和两税法、一条鞭法厅没、摊丁入亩。

屯田制(曹魏时期),国家用强制手段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隋唐五代时期。门阀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转型。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对公私土地自律按亩征税,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

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代表就是商鞅变法。秦汉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安排流民组织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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