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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内容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首先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种类和级别,如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师等。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法规,制定了这项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务任用。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者,表明具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可依据工作需求和人才素质,从获得资格的会计人员中选拔任用。
为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计人员素质,以及公正评价会计人员能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出台。这一规定旨在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依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制定。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明了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级别职务的任职资格。
会计职称暂行规定
1、为提升会计专业人员的素质和公正评价其能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出台。此规定旨在完善会计人才选拔机制,依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制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意味着具备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和德才兼备原则进行聘用。
2、考试工作由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包括考试科目、大纲、命题和证书颁发等。合格者将获得全国通用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实行每三年一次的资格登记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伪造资格证书或考试期间违纪,将被吊销资格并两年内禁止再次考试。
3、第一条 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第二条 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的会计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维护财经纪律,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5、考试制度统一,包括组织、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取得初级资格后,如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两年,或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四年等,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务。高级会计师资格则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具体规定另定。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内容
1、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内容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首先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种类和级别,如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师等。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包括考试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通过考试后,不再进行职务评审,简化了认定流程。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资格有具体聘任条件,如助理会计师需满足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5、考试制度统一,包括组织、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取得初级资格后,如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两年,或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四年等,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务。高级会计师资格则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具体规定另定。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员考试暂行规定
1、考试制度统一,包括组织、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取得初级资格后,如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两年,或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四年等,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务。高级会计师资格则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具体规定另定。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4、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法规,制定了这项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务任用。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者,表明具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可依据工作需求和人才素质,从获得资格的会计人员中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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